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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特朗普政府推出的“金卡”计划正式开放。该项目允许个人通过向美国商务部“捐赠”至少100万美元(或由公司代为捐赠200万美元),将这笔款项作为申请EB-1A(杰出人才)和EB-2(国家利益豁免NIW)签证的“资格证据”。此外,申请人需支付1.5万美元的审理费,以换取快速获批及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优待。
然而,该计划自公布以来便因其法律依据不足而备受争议。其并未通过国会立法程序确立,也未遵循行政法规制定流程,仅依靠行政命令推动实施,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显著脆弱性,易引发诉讼。
2026年2月3日,美国高校教授联合会正式提起诉讼,指控该“金卡”计划违法。

原告与被告
本案的原告方具有极强的代表性,由一家非营利组织及多位从事科研或高技能职业的外籍个人原告组成,其中部分已在美工作和学习,部分目前仍在美国境外拟通过EB-1A或NIW路径申请美国绿卡的顶尖人才。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AAUP):代表全美高校教职员工及研究人员,其成员中包含大量依赖EB-1和EB-2签证的杰出外籍学者。
个人原告(Aliens):他们是来自墨西哥、哥伦比亚、台湾地区和加纳的顶尖科研人员,目前持有H-1B、F-1或OPT等非移民签证,或正在或打算申请EB-1A或NIW绿卡。
例如,Dr. Moscoso-Barrera(H-1B持有者)是一位生物医学工程教授,致力于睡眠和疼痛管理的穿戴设备研究;Yu-Ting Tsai(F-1博士生)专注于脑肿瘤微环境和癌症治疗的突破性研究;Dr. Djorgbenoo(OPT身份)是一位应用化学家,从事公共卫生和工业水处理领域的研究。
原告起诉了负责实施“金卡”项目的核心联邦部门及其负责人: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及其部长Kristi L. Noem;美国国务院及其国务卿Marco A. Rubio;美国商务部及其部长Howard Lutnick(负责接收“捐款”);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及其局长Joseph B. Edlow。
原告的法律理由
其主要法律理由可归纳如下:
01:超越法定权限
原告指出,联邦行政机关无权通过向签证申请人收取高额“礼金”来筹集收入或变相出售签证,也无权将支付能力替代法定的“杰出才能”或“专业成就”标准,作为EB-1A或EB-2签证的资格证明。此举缺乏任何国会立法授权。
02:违反《移民与国籍法》(INA)
扭曲“择优”原则:国会设立EB-1和EB-2类别的初衷是吸引全球顶尖人才,而非以财富为标准。该计划将签证商品化,实质是以财富取代了法律规定的智力与能力要求。
挤占法定配额:EB-1和EB-2签证每年都有固定配额,依法应按申请顺序处理。该计划设立的“付费快车道”将挤占正常名额,导致符合法定标准但未付费的优秀人才(如科学家、研究人员)面临更长的排期甚至失去机会。

03: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程序违规: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时,必须遵循“通告与评论”程序。政府未履行此程序即推行该计划,属于程序违法。
决定任意专断:政府在未提供充分理性分析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长期执行的人才移民政策,这一政策转向缺乏合理解释,构成“任意且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
04:越权行为
由于没有任何成文法授权政府可以将大额支付作为EB-1A、EB-2或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证据,也未允许为此设定特殊加急费用,因此整个计划被指控为非法越权。
05:诉讼核心主张
原告认为,“金卡”计划实质上是一种未经国会授权的“付费入场”机制,非法篡改了美国人才引进的法律标准,损害了依靠学术与专业成就申请签证的科研人员及学术界的正当权益。

与EB-5投资移民的对比
诉状还专门援引EB-5计划,以凸显“金卡”计划的非法性:
法律授权对比:EB-5计划由国会明确定义于《移民与国籍法》中,对投资金额、创造就业要求及签证配额均有清晰立法规定。而“金卡”计划缺乏任何类似的国会立法基础。
签证性质对比:EB-5本质是国会创设的“投资类”签证,法律允许以投资换取身份。而EB-1/EB-2是国会设立的“择优类”签证,旨在吸引杰出人才与高级专业人才。将“金卡”植入后者,是非法混淆两类签证的根本性质,将择优类签证变相转为投资类通道。
配额影响对比:EB-5拥有独立的年度签证配额,不影响其他类别。而“金卡”计划直接占用EB-1/EB-2的有限名额,必然对符合传统标准的申请人造成排期冲击。
总结:此次诉讼直指“金卡”计划的核心法律缺陷——即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试图颠覆现有以才能为基础的移民选拔体系,转而推行一种以财富为导向的签证分配机制。案件的进展将对美国人才移民政策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截至目前,美国法院尚未针对此案颁布临时限制令(TRO)。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到申请后的24-72小时内决定是否举行紧急听证会。如果颁布,移民局将被迫暂停处理 I-140G表格。这起诉讼不仅关乎几位科学家的命运,更关乎美国移民法律体系的根基。如果法院支持原告,将重申国会在移民立法上的排他性权力,并确认美国引进人才的标准应建立在“才华”而非“财力”之上。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考虑到当前“金卡”计划尚面临法律诉讼和政策不确定性的挑战,对于关注美国移民的申请人而言,采取审慎观察的态度是较为稳妥的做法。相比之下,经国会立法设立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稳定的申请框架,依然是当前可行的移民途径之一。该项目目前无排期,在美国境内的人士还有“双递交”优势,同时递交I-526E和I-485申请,快速拿到Combo卡(EAD工卡+AP回美纸),从而合法长居美国。